七星关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45.67元/亩补贴给农民,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农业耕地地力补贴咨询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84号;咨询机构: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业务股;联系电话:0857-8232963
1.能繁母猪饲养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5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51元,投保户每头自付9元,保险期限1年。
2.育肥猪饲养保险政策:育肥猪保险金额为每头800元,保费为每头25.6元,其中财政补贴21.76元,投保户每头自付3.84元,保险期限1年。
3.蜜蜂饲养保险政策:蜜蜂保险金额为每箱300元,保费为每头7.5元,其中财政补贴6元,投保户每箱自付1.5元,保险期限1年。
4.种羊(肉羊)饲养保险政策:种羊(肉羊)保险金额为每头600元,保费为每头30元,其中财政补贴24元,投保户每头自付6元,保险期限1年。
5.能繁母猪保险应缴补助政策:按照政策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能繁母猪保险的,对其养殖主体应缴纳保险部分按9元/头标准进行补助。
畜牧业惠民补贴咨询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84号;咨询机构: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7-8236348
一、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机具时中央资金进行定额补贴。
二、区级资金按照中央资金的60%进行配套补贴。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农机具购置惠民补贴咨询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环城北路(区拘留所公交站旁);咨询机构: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联系电话:13985350949
一、危改 (一)改造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一级危房(新建):1、2、3人户均4万元(包括三改资金,未“改圈”的减500),4人及以上人均1.28万元(包括三改资金)。 二级危房(维修):户均2万元(包括三改,那项未改减那一项的资金)。 三级危房(维修):户均1.5万元(包括三改,那项未改减那一项的资金)
二、三改 (一)改造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改厕:每户补助3500元 改厨:每户补助1000元 改圈:每户补助500元
三、危改及“三改”工作流程 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区级复核"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做到"实施对象、危房等级、贫困类别、补助资金、建房标准、改造时限"六公开,全程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四、政策咨询 毕节市七星关区危改办,电话:0857- 8312058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一)中央根据退耕还林面积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省级人民政府。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测算:2014-2016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2017-2020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2014-2020年度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2014-2016年300元、2017-2020年400元。 (二)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省级人民政府,2014-2016年度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500元)、2017-2020年度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现金补助500元)、2014-2020年度第三年现金补助300元、2014-2020年度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
二、天然林保护工程惠民政策 1.森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对天保工程区内的国有林和集体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给予森林管护补助,国有林每亩每年补助10元(2017年起),集体所有的地方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3元。国有林的管护由行使国有林管理职能的单位落实护林人员进行管护,集体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的管护由县林业局统一落实护林人员进行管护,管护人员报酬根据管护面积和难易程度由各县确定。 2.公益林建设:中央财政对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实行补助政策,2016年起,人工造林每亩补助5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100元,按年度计划安排到县级实施单位,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3.国有中幼林抚育:中央财政对天保工程区国有中幼林森林抚育实行补助政策,每亩补助120元,按年度计划安排到县级实施单位。由行使国有林管理职能的单位组织实施。 4.国有林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中央财政对天保工程区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等实施单位2008年底在册的国有职工(不含2000年以后新进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以我省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算,按30%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为20%、6%、2%、1%、1%。按人数分配到县级实施单位。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1.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2.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21年起为每年每亩16元,按省、市(州)、县(市、区)4:3:3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四、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贴(每月800元)和管护绩效补贴(每年400元)。
来源:七星关区林业局
1.保障对象:(1)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优抚对象、鳏寡孤独、重度残疾人(一、二级)、退伍人员、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2)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镇(乡)、教育、卫计、园区和高校等部门干部职工。
2.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售)、租赁补贴。
3.保障标准:(1)实物配租的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2)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①以家庭人均15平方米为标准,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差额面积计算租金补助; ②补助人口按实际申请符合条件人口计算; ③重度残疾(一、二级)、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有见义勇为行为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等特殊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 ④其他普通申请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补贴6元; ⑤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金额的发放参照普通申请家庭。
4.申请方式: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镇(乡)、教育、卫计、园区和高校等部门干部职工向工作单位申请。
5.办理流程:领表(社区、社事办)—申请—调查(社区或村委会)—公示(社区或村委会)—镇或街道办事处社事办初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复审(区民政局)—核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示(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批(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
来源:七星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一、学前教育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二、义务教育 1.全部免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其中,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 1.免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2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500元/生.年。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校内资助。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四、中职学校 1.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开始实施,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五、高校 1.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对象为就读高校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标准:大专及高职4500元/生.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学费3500元/生.年),本科4830元/生.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学费3830元/生.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高职、大专)不超过12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生.年。
1.自2017年起,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乡镇级医院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一级专科及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0%;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二、三级专科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Ⅰ类贵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经转诊1200元(未经转诊1800元)、报销比例经转诊60%(未经转诊30%);Ⅱ类贵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经转诊1500元(未经转诊2500元)、报销比例经转诊60%(未经转诊30%);省内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经转诊1500元(未经转诊2500元)、报销比例经转诊50%(未经转诊30%);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经转诊2000元(未经转诊3000元)、报销比例经转诊50%(未经转诊30%)。普通门诊按年度封顶线400元报补;3种以下慢性病门诊补偿每人每年封顶线5000元,3种以上规定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门诊费用增加2000元;大病门诊补偿每人每年封顶线50000元。 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实现现场即时结报,在区外就医未实现现场即时结报的携带资料到区政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报销。
2.省级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分别是: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8岁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和儿童苯丙酮尿症。 报销比例:血友病A、血友病B基本医保报销70%。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和儿童苯丙酮尿症基本医保报销80%。终末期肾病基本医保报销90%。 在省内指定的具有定点救治资质的医疗机构认定享受救治病种和治疗方式后,即可在指定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重大疾病救治待遇。省外或非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普通疾病报销。
咨询电话: 0857-8231589
1.农村低保对象认定: 持有本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农村低保。
2.评定方式: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乡(镇)、村组织人员向乡(镇)或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或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批准。
3.低保待遇: 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与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4332元每人每年)的差额确定。
来源: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
1.临时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临时救助程序: 对有当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申请临时救助的,由户主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员会受理并如实登记。救助金额较小的由乡镇(街道)审批,数额较大的由区民政部门审批。
来源: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
七星关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到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1.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人员、重残人员实行代缴。低保、特困人员每年为其代缴50元,重残人员每年代缴100元;
2.至2021年1月1日起,按时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的,按缴纳档次的10%进行补贴,缴费档次依次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员补缴或不按时缴纳的不予补贴,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3.从2021年1月1日起,年满65周岁的待遇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独生子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计划生育二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儿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家庭。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10月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14周岁。 (2)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4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未满60周岁,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的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114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4)城镇独生子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男方年满55周岁,女方年满5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1500元奖励扶助金。 (5)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夫妻及未满18周岁子女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1)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5万元. 2012年2月1日以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2)从2018年1月1日起,妻子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4700元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10220元特别扶助金。 (3)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从2018年1月1日起,依法鉴定为二级并发症的,每人每年领取4100元特别扶助金,依法鉴定为三级并发症的,每人每年领取2900元特别扶助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从2022年起,给予加5分的照顾。 (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的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取清华、北大的给予一次性助学金30000元,考取985工程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助学金20000元,考取一本院校的给予一次性助学金10000元,考取二本院校的给予一次性助学金6000元,考取大专的给予一次性助学金3000元的基础上,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助学补助。
来源: 七星关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