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毕节西部矿区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境内,行政区划主要隶属于毕节市七星关区、赫章县、纳雍县管辖。本次规划修编后矿区范围最外围总体如下:东部以总基、王家坝一线及大方矿区为界,西部以赫章县与威宁县边界为界,南部以毕节市和水城县界为界,北部以何官屯、放珠一带及贵州省省界为界。矿区共规划21处片区,面积754.95km2,其中片区一面积27.22km2,片区二面积43.21km2,片区三面积18.25km2、片区四面积37.37km2、片区五面积10.95km2、片区六面积22.77km2、片区七面积118.85km2、片区八面积33.91km2、片区九面积30.74km2、片区十面积44.02km2、片区十一面积26.59km2、片区十二面积7.36km2、片区十三面积127.79km2、片区十四面积32.82km2、片区十五面积11.68km2、片区十六面积77.57km2、片区十七面积14.1km2、片区十八面积21.58km2、片区十九面积7.25km2、片区二十面积4.35km2、片区二十一面积36.58km2。
矿区规划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等,并配套供电、运输、供水、供热、辅助及附属企业、居住区及生活服务设施等。主要规划目标如下:
(1)煤炭生产:矿区共规划8处大型矿井,规划总规模1200万t/a,包括,新建矿井7个,规模1080万t/a,其中杨家湾一矿180万t/a、杨家湾二矿120万t/a、岔河一矿180万t/a、岔河二矿180万t/a、岔河三矿120万t/a、结构矿井180万t/a、野马川二矿120万t/a;扩建矿井1个,规模1.2Mt/a,顺安煤矿120万t/a;另外还有24处资源整合区,其规模不纳入总体规划规模。
(2)煤炭洗选加工:本次共规划8座选煤厂,其中7处新建选煤厂,1处扩建选煤厂,分别为:杨家湾一矿选煤厂180万t/a、杨家湾二矿选煤厂120万t/a、岔河一矿选煤厂180万t/a、岔河二矿选煤厂180万t/a、岔河三矿选煤厂120万t/a、结构矿井选煤厂180万t/a、野马川二矿选煤厂120万t/a,均为矿井型选煤厂、原煤入洗率100%。
(3)瓦斯综合利用项目:规划新建瓦斯电站8座,装机总规模为36800KW。
(4)给排水规划:划矿区总用水量为27698.78m3/d,其中主体工程用水量为20160.94m3/d,辅助及附属企业用水量为140.40m3/d,综合利用用水量为7397.44m3/d。生活用水主要采用处理后的岩溶水、山泉水、地表水及乡镇市政供水作为水源,生产、消防及绿化用水采用处理后的井下排水和生活污水,选煤厂等辅助工业场地的给水采用处理后的井下排水。
(5)供电:2026年矿区电力负荷约5000kW,并在2031年逐步增加至约27600kW,2032年时矿区负荷最大将增至约95400kW,达到最高用电负荷。
(6)供热:不设置集中供暖设施。灯房、浴室、更衣室及井口等候室等建筑物,新建矿井采用瓦斯电厂余热供热。
(7)运输:岔河一、二矿选煤厂(各180万t/a)及杨家湾一矿选煤厂(180万t/a)需要外运的块精煤数量分别达到161万t/a、167万t/a,因此考虑铁路专用线接入运输方案。其它选煤厂产品外运按照“公铁联运”方式,根据矿区及其周边铁路分布情况,现阶段主要是公路至毕节东站或纳雍西站集运,少量赫章片区外运煤炭往南至威宁站。
(8)矿区开发采用招商引资,为多元投资体制,故不设专门的矿区行政生产管理机构及附属设施,矿区内文教、卫生设施均依托社会;居住区位于各规划矿井工业场地附近城镇,依托社会,由职工自行购置商品房;规划在杨家湾镇,新建1处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1处矿区总器材库为本矿区煤矿提供设备维修、器材供应服务;规划新建矿井均新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中队。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区域内河流均属长江流域的乌江水系,地表河流主要有六冲河、白甫河及其支流,本次环评现状地表水共布设了11个断面,各断面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水质较好。地下水16个点现状监测结果除D5氨氮、锰,D8、D9硫酸盐、总硬度、氟化物超标外,其余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大气质量监测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其中位于贵州毕业国家森林公园、贵州赫章夜郎国家森林公园的监测点,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类区标准;土壤各监测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168-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矿区内不涉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片区6涉及省级保护文物1处哲庄坝红军战斗遗址,其余规划范围不涉及保护文物。矿区评价范围内分布有19处水库,52个地下水型水源地,22个河流型水源地,13座湖库型水源地。其他重要的地面设施有成贵高铁、毕节至织金铁路、宜毕高速、毕威高速、G326、G246等。
在煤矿开发过程中,在开采中尽可能降低工业场地等建设用地对植被的破坏,待开采完毕,及时做好建设区的植被恢复和建设工作。需通过采取回填塌陷区、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减缓井工沉陷区对地表植被及建筑物的影响。
矿区各矿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全部经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井采煤排出的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矿井生产、消防等,多余达标排入矿井工业场地附近的河流中;各选煤厂闭路循环不外排。矿区各矿井排水使得大多数受纳水体的断面COD、SS、Fe浓度有所增加,各矿井的受纳水体中COD、Fe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功能要求,SS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由于矿区排水不会改变六冲河及白甫河的水环境功能,矿区排水对周边的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
需加强对井田内茅口组含水层影响预测分析,在局部可能导通茅口组含水层的地段留设防水煤柱或对距离茅口组太近的下层煤禁采,以保护地下水资源。将可能受矿区煤炭开采影响的零散居民集中搬迁至规划的城镇及其他集中居住区,集中居住区统一供水。加强矿井水的综合利用,使矿区煤炭开采过程排出的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矿区污废水禁止向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排放,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矿井煤炭开采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地质构造勘探、做好防探水工作,严格遵守“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
各煤矿配备防尘洒水系统,选煤厂原煤准备过程中密闭尘源;储煤场四周设抑尘设施或修建半封闭棚架,装卸煤炭采取降尘措施,煤炭运输、贮存采取全封闭或配备抑尘防尘措施。各煤矿开采原煤全部入洗,通过煤炭洗选加工,降低产品煤中的硫、砷、磷、氟元素含量。矸石周转场避免选在岩溶裂隙含水层出露的地表,对矸石周转场淋溶水进行收集,避免污废水的排放污染地下水;禁止在溶洞内放置固体废弃物;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内堆存矸石。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由评价结果知,毕节矿区评价区生态系统承载力分级为“较稳定—较高承载—中压”,评价区总体生态承载力为“较强”水平。在无有效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或者措施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矿区井田同时开发对区域的生态承载力有一定制约,但新增影响较小。考虑到不利情况,环评建议采取“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区域生态承载力下降幅度也会减缓。然后通过初期开发矿井的先行先试,实际观测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实际效果,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生态治理恢复措施有效、区域生态承载力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指导后续规划矿井的开发建设。矿区年取水量147.03万m3,区域现状剩余地下水资源量为13254万m3,矿区取水量远小于区域水资源可用余量,水资源压力度不大,区域水资源相对充足,不会成为评价区发展的制约要素。矿区内总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所有规划项目全部实施下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矿区规划项目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见下表:
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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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涉及的主要内容 |
矿区规划制定的保护措施 |
环评调整优化建议 |
调整优化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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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开发 |
井田开发 |
/ |
矿区规划井工煤矿应禁止开采含硫高于3%的煤层.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6号关于发布《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各地不得新建煤层含硫份大于3%矿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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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开发 |
生态红线 |
/ |
邻近片区边界的加宽边界保护煤柱留设 |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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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 |
/ |
乌箐县级自然保护区邻近规划矿井,加宽规划井田边界煤柱留设宽度 |
规划矿井部分沉陷区域与自然保护区重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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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 |
所有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均已调整至矿区外。 |
针对规划片区十、十三、十六开天窗水源地,加强水位、水质监测,保证水源的水量及水质安全,污废水禁止直接向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2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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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 |
矿井水 |
部分回用,其余处理达标后外排,但回用率低于70% |
加强矿井水综合利用,进行生产、绿化、农田灌溉等,矿井水利用率达到70% |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147号) |
六、评价总结论
毕节西部矿区为国家规划矿区,矿区开发能充分发挥毕节市能源矿产资源优势,煤炭资源主要供给贵州省及周边电厂,有利于区域煤炭市场供需安全稳定。修编后的矿区总体规划与国家、贵州省和毕节市的各项政策及规划相符。
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方面,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矿区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承受范围内,通过绿色开采,使得矿区整体开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修编后的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能源局
单位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路与文峰路交叉口东60米
联系人:华洋
联系电话:18748606565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810608323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贵州省毕节西部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评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2、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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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8q8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