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贵州省七星关北部矿区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北部燕子口镇、亮岩镇、龙场营镇、大屯乡境内,东经105°23'07"~105°48'29",北纬27°29'59"~27°42'59"之间。结合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生态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制约条件,矿区以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高速公路、煤层露头线和+1200m埋深线等为界。
矿区规划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并配套运输、供电、供水、供热等。主要规划目标如下:
1、煤炭生产:规划2座矿井,总规模1.80Mt/a,其中恒兴煤矿0.9Mt/a、恒正煤矿0.9Mt/a,均为扩建矿井。
2、煤炭洗选加工:规划2座选煤厂,均为0.9Mt/a的矿井型选煤厂,与矿井同步建设、原煤入洗率100%。
3、运输:矿区公路利用现有;将现有场外连接道路升级改造为三级道路,长度1.5km。
4、矿区供电、供水、供热
(1)供电:恒兴煤矿双回供电电源分别引自清水110kV变电站与鸡鸣110kV变电站,恒正煤矿双回供电电源引自大屯110kV变电站;工业场地分别建设一座35kV变电所;瓦斯电厂分别设1座10kV变电所;辅助设施区规划采用0.4kV电压供电,电源就近引自附近矿井变电所。
(2)供水:矿井生活用水取自地表水,生产用水、绿化道路洒水主要采用矿井水和生活污水,不足部分由地表水补充。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矿井水充分回用后多余部分外排至周边受纳水体。
(3)供热:不设置集中供暖设施,灯房、浴室、更衣室及井口等候室等建筑物采用瓦斯电厂余热供热。
5、瓦斯综合利用项目:规划新建瓦斯电站2座,装机总规模为14400kW。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矿区位于赤水河流域,赤水河支流堡合河、二道河2个国控断面例行监测结果各监测指标均达标,区域河流水质较好。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源地例行监测各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矿区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较好。根据《毕节市环境质量年报(2025年)》,本项目所在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为达标区。本次评价补充监测点位中,建设用地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农用地监测点铜、镍元素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各监测点均未盐化、未酸化或碱化。
评价区森林生态系统所占比例最大,植被类型以灌丛植被为主,土地利用以林地面积所占比例最大,景观以森林景观为主。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规划煤矿已避让大娄山-赤水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贵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矿区煤层开采产生导水裂缝带将到达龙潭、长兴组,部分区域会到达飞仙关组一段隔水层,不会到达飞仙关组二段及以上各地层。煤炭开采对二叠系上统龙潭组、长兴组含水层富水性有直接影响,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二段局部区域含水层富水性受到间接影响。煤层开采对龙潭、长兴组含水层影响在以开采边界外推1908.92m范围内,对此范围外的地下水影响很小。
环评建议开采过程中应对紧邻城镇开发边界、河道管理范围、文物的煤矿边界留设一定宽度的保护煤柱,保证其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具体煤柱留设宽度各煤矿可在项目环评阶段进一步论证;对省道S106、省道S306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的措施保持道路原来的高度和强度,保证不影响通行。
新增瓦斯发电站排放烟气中PM10、NOx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矿区规划建设的各瓦斯发电站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规划选煤厂、地面生产系统、转载点、运输道路等采取封闭、洒水抑尘措施,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规划各矿井采用调节+分级协同除油除浊除铁锰(COTR)+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消防洒水、生产用水、瓦斯抽放泵冷却补充水等;剩余部分达标排放,外排矿井水中Fe参照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Mn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SS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2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含盐量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各矿井工业场地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矿井内生活污水,辅助及附属企业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城镇,采用“调节+A2/O+MBR+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矿区内建设期产生掘进矸石用作发电、矿区铺路、场地回填、填沟造地等;洗选矸石初期运往矸石周转场地临时堆存,环评建议将矸石主要用于制砖和发电,未来考虑用于区域填沟造地项目和露天矿坑回填,并探索井下充填的可行性,实现矸石全部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产品煤中出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堆肥处理后用于绿化施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均暂存在煤矿内的危废库中,委托有资质企业安全处置。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评价区现状生态系统承载力分级为“较稳定—较高承载—中压”,矿区完全开发后评价区生态系统承载力分级仍为“较稳定—较高承载—中压”。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生态承载力不会对矿区开发产生严重制约。
矿区规划项目建成后,新增新鲜水为地表水,矿区新增取用新鲜水量总计29万m3/a;区域剩余可供水量约为8125万m3,远大于矿区新增取用新鲜水量,因此区域水资源可支撑规划目标的实现。
矿区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赤水河流域内矿区矿井水最大涌水正常排放工况下新增COD排放量为90.94t/a,事故排放工况下新增COD排放量为641.99t/a,均小于受纳水体剩余环境容量。综上,区内地表水体可承载矿区污废水中COD的排放,水环境容量不会制约矿区开发。
矿区规划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NOx及PM10,在规划项目全部建设的情况下,NOx排放量为38.04t/a,约占全矿区NOx环境容量0.55%,PM10排放量为10.8t/a,约占全矿区PM10环境容量的0.18%。即在规划项目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矿区规划项目需要。
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来看,矿区煤炭资源、水资源承载力较大,能够满足矿区规划建设规模下开发活动的需求,但矿区生态环境承载相对较弱,对矿区开发管理有一定的制约。在采取了生态综合整治措施后,矿区生态环境承载力可以满足矿区规划建设规模下开发活动的需求。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七星关北部矿区位于贵州省煤炭富集的毕水兴区域,依托区域资源条件,以兼并重组保留矿井为主体、配套建设洗选系统,矿区煤种为无烟煤,且为优质动力煤,矿区开发主要为贵州省内及周边电厂供煤,有效保障当地及周边缺煤地区煤炭供给,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矿区践行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模式,落实原煤全部入选、煤炭提质分级利用发展路径,能够有效释放区域优质煤炭产能,支撑七星关煤炭储配基地建设,助力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的建设目标。七星关北部矿区规划的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布局政策、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省、市煤炭产业发展规划方向,开发模式契合 “富矿精开”、绿色智能开发、集约高效利用的发展要求,矿区建设产业定位合理可行。
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矿区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分析结果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情况,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为:(1)规划各矿井按照最大涌水量设计矿井水处理站规模。(2)增设恒正井田排污口,拟定龙场营河为受纳水体;排污口的具体选址在项目阶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进一步论证。(3)禁止开采板桥河河道管理范围。(4)对文物留设50~100m宽度的保护煤柱,具体煤柱留设宽度可在项目环评阶段进一步论证;开采过程中做好文物审查,在发现文物古迹时应立即通知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采取抢救发掘或原址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古迹不受矿区开发影响。(5)对城镇开发边界留设50~100m宽度的保护煤柱,具体煤柱留设宽度可在项目环评阶段进一步论证。
六、评价总结论
七星关北部矿区开发能充分发挥毕节市能源矿产资源优势,煤炭资源主要供给贵州省毕节市及周边电厂,有利于区域煤炭市场供需安全稳定。矿区总体规划与国家、贵州省和毕节市的各项政策及规划相符。
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方面,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矿区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承受范围内,通过绿色开采,使得矿区整体开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毕节市七星关区能源局 单位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南路1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857-8287596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5046374 Email:2271070452@qq.com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贵州省七星关北部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2、公众参与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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