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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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94893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5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充电基础设施进居住社区难问题,特制定《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分类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居住社区”工作,保障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建设流程不畅通和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居住社区工作。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积极推进现有居住社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新建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固定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在平面布置、防火分区、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居住社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10%,且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后续建设需求,按技术标准配套建设防火墙或防火卷帘等消防安全设施。居住社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维护管理,保证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规范存量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

1.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指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等单位,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建设的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对于公用桩的建设,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2.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对于自用桩的建设,居住社区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实行“一车一位一表”。居住社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配合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设立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总表,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后,通过该总表供电。

(三)强化居住社区变电容量保障。由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居住社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摸底工作,通过移动客户端、营业厅等渠道为桩企、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业主提供居住社区配电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在接受用户申请前,供电企业应确认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是否符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当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或居住社区业主的,由产权所有者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共同参与居住社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

(四)明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责任。由充电基础设施参建各方签订《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为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要监督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方在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前,要对车主进行指导及培训,并在质保期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和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方和安装企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符合消防、电力容量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应及时配合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勘察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方和安装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有效规避风险,防止损害第三者权益。充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时,供电企业不受理客户报装需求。

(五)加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区分居住社区类型和充电基础设施类型,分别按照以下方式推进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管理。

1.存量居住社区公用桩。各市、县要根据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居民需求,结合存量居住社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各居住社区可选用经高标准遴选充电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基础设施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各市、县引导运营企业在居住社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外围商铺和周边道路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缓解居住社区内停车位紧张问题。

2.存量居住社区自用桩。居民可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自行完成物业接洽、电力申报、设备安装、维护检修。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进居住社区,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变压器增容、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进居住社区工作,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新建居住社区从严要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变压器容量和停车位相对充裕的存量居住社区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分类分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居住社区。

能源行业管理、供电部门负责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公用充电设施,确定当地新建居住社区建成使用充电设施和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制定存量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在符合安装条件的存量居住社区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由供电部门具体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新建居住社区中规划明确要求要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由供电部门具体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规划明确进行预留安装条件的,由供电部门具体负责充电管线、桥架等设施建设到车位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住建部门对新建居住社区中与充电设施相关的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土建设施和相关的消防设施部分做好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工作。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存量居住社区在居民安装充电设施过程中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或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规划条件。

消防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具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单位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加强考核督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列入省政府督查内容,对各市、县和相关部门落实《方案》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让居民了解电动汽车优惠政策、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流程等事宜,充分调动居民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积极性,为我省充电基础设施进居住社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

2.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

3.自用桩安装流程图

4.公用桩安装流程图


附件1

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居住社区个人用户在拥有所有权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指在居住社区公共停车位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二、准备材料

(一)自用桩报装材料

1.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2.用户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

3.授权委托书(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

4.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

5.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二)公用桩报装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合同。

3.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

4.产权人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停车位平面图、物业同意(无物业管理居住社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公用桩建设和施工方案。

三、申请报装

(一)自用桩用电报装。居住社区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居住社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配合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设立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总表,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后,通过该总表供电。

(二)公共桩用电报装。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四、现场勘察

(一)供电企业会同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方(含电动汽车企业及经销商,下同)、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明确居住社区用电容量、用电接入点等有关事项。对符合充电基础设施用电要求的,供电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予以确认。

(二)经现场勘察不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户的,应由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人实施改造。

五、建设施工

(一)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前,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方、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承诺书》,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责任、安全责任,以及后期运维运营责任等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协调安装选址工作,协调业主划分出公用桩统一安装区域。

(二)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由申请方委托符合电力施工资质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开展工程建设,并安排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标准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施工,以及安装区域改造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居住社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

六、验收接电

(一)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组织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方、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等单位进行验收。居住社区抄表到户的,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和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有关协议,供电企业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实施电力抄表到户。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建立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台账。

七、运营维护

(一)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承诺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也可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负责后期运营和维护,按照约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方、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承担风险主体责任,可通过委托管理或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有效规避风险,防止损害第三者权益。

附件2

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承诺书

甲方(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

住址:

乙方(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方):

住所地:

丙方(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

住所地:

丁方(物业服务企业):

住所地:

甲方购买了一辆(品牌)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

居住社区停车场号停车位安装式充电基础设施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责任,四方当事人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充电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基础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购买相关保险的,甲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需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位于,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并监督丙方安全施工。

3.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基础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基础设施。如充电基础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基础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承担。

6.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丁方有权监督丙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丁方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基础设施不利于本居住社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基础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丁方有权停止充电基础设施用电。

二、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充电基础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充电基础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基础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前对甲方进行指导及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充电基础设施。

3.在质保期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所有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定期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三、丙方承诺: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施工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并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

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

5.因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导致的安全问题,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四、丁方承诺:

1.丁方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察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

2.对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丁方积极配合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甲方予以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日期:

丙方(公章):                   日期:

丁方(公章):                   日期:

附件3

自用桩安装流程图

附件4

公用桩安装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