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七星关区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监管实施方案
为实现对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下放的有效监管,确保社会救助改革成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七星关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织密网、兜底线、建机制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对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监管,实现“识别更加精准、救助更加及时、兜底更加密实、监管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便民”的目标,确保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了”。
二、监管对象
全区53个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低保和特困工作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监管内容
(一)审核确认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黔民发〔2021〕8号)、《贵州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黔民发〔2022〕19号)、《毕节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毕府发〔2017〕15号)、《毕节市七星关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七星府办通〔2017〕270号)等文件规定的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确认、长期公示等程序要求规范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如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低保、特困、低收入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是否认真落实“单人保”“低保渐退”“特殊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分类施保”等低保倾斜政策。
(三)动态管理是否及时。是否对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低保和特困家庭及时开展动态核查,是否按月收集低保和特困对象新增、调整、死亡人员等信息并建立台账,做好动态调整,切实做到“应退则退”,防止“错保”;强化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程序确认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防止“漏保”。
(四)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程序各环节资料、各项政策落实的佐证资料、动态管理佐证资料、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档案、系统形成的电子文档是否收集完善并规范归档,是否明确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规范保管。
四、监管方式
(一)数据监测监管。根据“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反馈的预警数据及与区直相关单位开展信息比对获得的数据,及时反馈风险预警信息,由乡镇(街道)组织力量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及时开展动态调整,切实防止“错保”和“漏保”。
(二)部门联动监管。民政部门采取入户抽查、督促检查等方式,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审核确认过程不规范、是否存在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是否存在对象认定不精准、是否存在侵占救助资金等情况。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对救助工作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权限下放”和“部门监管”同步到位。
(三)社会监督监管。在阳光党务政务网“民生建设公开公示监督平台”、区级公共媒体等信息平台、乡镇(街道)、村(社区)固定公示栏对低保和特困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四)负面清单监管。为确保乡镇(街道)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不走偏”,建立负面清单(详见附件),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根据问题情形由区民政局督促整改或按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五、职责分工
(一)村(社区)职责。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做低保和特困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低保和特困申请受理、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信访诉求、投诉举报、政策宣传、政策答疑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为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履行申请受理、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职责;对信访、投诉举报,在规定时限内(25-35个工作日)调查处理办结。落实备案管理,及时将审核确认的救助保障对象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对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
(三)部门职责。区民政局负责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其他相关区直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向区民政局提供救助对象相关信息、材料并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级层面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公积金管理部、区残联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工作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宣传、民政等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入脑入心,使广大群众成为政策明白人,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细落实。
(三)强化督促调度。切实加强对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是实现改革预期的根本保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定期督促调度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对审核确认结果信息及时备案,帮助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了”。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负面清单
附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监管负面清单
1.未及时受理申请,接待申请人、群众来访时,推诿搪塞、态度生硬,出现救助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给救助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未深入开展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核查,存在作风不实,闭门造车,导致补差水平不合理或出现“错保”或“漏保”;
3.未按规定成立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小组,未按照规定时限、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严格按照核查的收入采取“以差定补”方式,随意确定保障待遇,造成补差水平过高或过低;
5.在开展审核确认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抽查复核、会议研究,导致对象认定出现偏差;
6.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随意将某个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7.低保和特困公开公示制度未落实到位,引起群众质疑或导致上访;
8.低保和特困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错误率较高,影响保障资金及时发放或导致资金发放出现差错;
9.申请审核资料收集不完善,归档不规范,导致保障对象档案资料缺失,影响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10.监测预警信息核处不及时、不到位;
11.各级反馈各类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12.动态管理不及时,造成“死亡保”或“错保”“漏保”;
13.未按照政策规定,将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保障范围造成“错保”;
14.在开展低保和特困工作过程中,因工作作风不实、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反响强烈;
15.为化解矛盾纠纷,不按政策规定,将某类不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造成“政策保”;
16.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将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和特困救助保障范围,导致“关系保”和“人情保”;
17.在办理救助过程中,向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申请人钱物;
18.贪污、挤占、挪用、扣压、拖欠委托持卡低保或特困对象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
19.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便利骗取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
20.在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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