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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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836399
  •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七星府告〔2026〕17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关区水箐风电场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关区水箐风电场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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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七星关区水箐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七星关区水箐风电场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水箐镇东风社区、水箐社区、新地村、马鞍村,何官屯镇坝口社区、利民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七星关区水箐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3971公顷,农用地1.3134公顷(耕地0.1196公顷、林地0.8904公顷、草地0.13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8公顷),未利用地0.083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用于七星关区水箐风电场项目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水箐镇东风社区、水箐社区、新地村、马鞍村,何官屯镇坝口社区、利民村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农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青苗补偿费按2043元/亩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七星关区水箐风电场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附着物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号:中联资评〔2026〕第037号)评估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征地用地安置对象为所有涉及被征地群众,安置方式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2〕272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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